內政部:房屋租賃新制 自106年元旦起實施
(台灣TB新聞網)房屋租賃新制即將上路囉!為保障廣大租屋族群的權益,明(106)年1月1日起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應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契約與房客簽約,若契約有違反規定的情形,最高將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新制推行後,可改善過去房東與房客間租賃契約中常見的不平等條款,且有明確的法令保障及權利救濟的管道,對於房屋租賃雙方權益的保障,邁向嶄新里程碑。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為推廣使用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已與各地方政府共同推動「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宣導及輔導實施計畫」,並利用大型公眾活動、結合大專院校舉辦的租屋博覽會及房東座談會,或利用高密度出租住宅的社區住戶會議等多元管道進行宣導及訪視,督促以租屋為業的房東使用內政部所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以保障民眾租賃房屋權益。
內政部呼籲,民眾於簽訂租賃契約前應停、看、聽,切記要詳閱契約書內容,並儘量使用4大便利超商所販售內政部版房屋租賃契約書,以確保房東租的安心、房客住的開心。本次新公告版本亦同步放置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pip.moi.gov.tw/)」及「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歡迎有需要的民眾善加利用。
▲內政部:房屋租賃新制 自106年元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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