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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曾采瑄 時間:2017-05-08 人氣:

律師葉耀鵬:監察正義 全民效法

(台灣TB新聞網/曾采瑄)洪鈞培文教基金會於4月8日邀請前監察委員葉耀鵬律師主講「監察正義・全民效法」,葉律師以多年擔任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及律師實務界的豐富經驗與背景來分享心得,民眾獲益良多。

國父 孫中山先生於創立中華民國,其憲法採用融合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說(行政、立法、司法)及中國固有的官僚體制(考試、監察),針對地大幅員、人口眾多的中國特別提出的「五權分立說」, 將考試權及監察權分別從行政權和立法權中獨立出來行使,其目的乃為了避免私人或國會專制,立意雖佳,但隨著大陸淪陷、國民政府遷台,民眾似乎感受不到監察權,察覺不出監察權的重要?這是一個很嚴肅也是監察院經常被問到的問題,其實究根到底,就是監察權性質使然。

截至民國97年,歷經7次修憲,監察院之職權和性質皆和憲法本文有相當程度之差異,其中由民意機關轉變為準司法機關與 孫中山先生原本的五權分立說相去甚遠,並造成民國94年至97年徒然空轉,應該有加強及檢討的空間。

根據憲法第95條之規定,監察院享有調查權,但不論是最高位階的憲法、法律位階的監察法乃至命令位階的監察法施行細則,均未對監察院之調查權有充分且完善的規定,導致監察委員行使調查權時遇到重重阻礙,如官員拒絕配合到場接受質詢、問到重要議題時便以涉及國家機密或國家利益為由拒絕回答,甚至做偽證,重以監察院本身又沒有制裁的權限,不像立法院尚得以法案、人事、預算案與其他機關相抗衡,糾正及糾舉等權無強制性、彈劾案提出後尚須待司法判決,以致其調查權施展成效不彰。

監察院本就被賦予必要時,對偵查案件有明顯問題的,都可以進行調查,這本是監察院職責所在。依據實際的調查案件顯示,監察院似乎無法責成法務部長官執行監察院所提的糾正案,往往花費長時間調查,提出糾正報告送至法務部後,結果是僅供參考,不必執行,因而監察院是沒牙齒的老虎,只能虛張聲勢而已。

希望監察制度真正發揮功能,監察院要對糾正案追蹤到底,落實懲處,是保障人權具體作法。提升監察院有效、公正行使監察權,才能讓執法官員按照程序辦案,有助於百姓人權的保障,則台灣也能列入文明法治的國家。

律師葉耀鵬:監察正義 全民效法

▲律師葉耀鵬:監察正義 全民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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