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VS道德大哉問 正義之秤仍需從心做起
(台灣TB新聞網/曾采瑄) 洪鈞培文教基金會11月5日邀請前監察委員翟宗泉教授主講「法律正義・全民效法」,翟宗泉教授說道,法律是公平正義(道德過來的)、社會公認規範、有公權力可以執行的、有了法律才能成為社會。真正的公平與正義不會是利用法律解決來獲得。 因為法律有其侷限性, 它只不過是立法行政跟司法機關聯手制定出來的東西或者說一種機制,唯獨其具有強制性, 這是它與其他社會規範不一樣的地方。 但是法律是比較公平解決爭議的工具,因此可以成為社會規範。
法律、道德作為指引人們在社會上行動的規範,其關聯到底是什麼?法律可以用來執行道德嗎?法律是被道德影響的嗎?凡此種種,長久以來困擾著無數的哲學家與法理學者。其實,法律與道德的關係這個一個大問題本身,是許多不同問題的集合,要嘗試研究這兩種社會規範之間的關聯,就不得不從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所引發的無數爭議中,歸類出我們所真正要問的問題何在。
有些人認為道德就是法律,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雖然法律對行為規範的目的和功能和道德一樣,都是為了改善人類的生活環境、解決利益的衝突、導引人際合作、促進社會和諧,但是這兩者間仍有許多不同,我們至少可以從以下幾點加以區別。
一、合法不一定合乎道德:有些有效的法律可能被認為是不道德,譬如:依民法規定,撿到東西的人有權要求失物價值的三成作為報酬,稱為「報酬請求權」。二、法律無法涵蓋某些道德面向:譬如說謊是不道德的,但是大部分的說謊並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看到老太婆跌倒卻置之不理、小孩掉到水溝裡視若無睹、遇見路人被搶不但沒有見義勇為而且駐足圍觀,這些都是不道德的行為,但是並不會受到法律的限制,只會遭受道德的譴責。
三、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不一定是不道德:譬如我們的交通法規規定車子要走右線,如果開左線就是違規行駛,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但是車子開右邊或左邊只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方便措施,這類的行為本身無關道德。四、違反法律和道德的制裁者和制裁方式不同:政府是執行法律的單位,違法者要受到政府公權力有形的制裁;而道德則訴諸於個人良心,違反道德不會受到公權力的制裁,而是受到社會大眾輿論無形的譴責。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到的結論是:法律雖然對行為具有規範作用,但是法律仍然不能取代道德,法律最多只是將一些嚴重的道德缺失訂為條文,藉以強制社會成員不得違反,法律並不能將所有不道德的行為都加以制裁,因此法律與道德並不相同;法律雖然對行為具有規範作用,卻無法取代道德;然而當道德不足以規範行為時,不合道德的行為就需受到公權力制裁,「拒絕援助罪」即是這項理念的實踐。
▲法律VS道德大哉問 正義之秤仍需從心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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