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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3-03-07 人氣:

〔愛誠園散記58〕台灣省諮議會研討會論文

(全民專欄/陳天授)2008年12月,我應台灣省諮議會之邀,在該會舉辦的研討會中發表〈近代台灣政經體制與警察關係的演變之探討〉一文,該會並以97年度(2008)專案研究彙編成冊的方式印行,謝謝主辦單位。

我在撰寫〈近代台灣政經體制與警察關係的演變之探討〉的過程,發現對於「近世」或「近代」(Early Modern)與「現代」(Modern)的定義,存在有諸多的不同見解。通常指稱是界於歐洲中古與現代之間的一個時代,但學者對於近世的起迄時間,仍然不一致。台灣史學界的接受「近世」對應到Early Modern,而「近代」對應到Modern。因此,我在本文的「近代」時間,是採自1624年荷蘭的統治台灣開始。

本文的研究主要根據政府中心理論,透過權力機制來分析近代台灣政治經濟體制與警察關係的演變,尤其是政經權力體系運作是如何影響警察功能。在結構安排上分成三部分:

首先,說明了研究動機和目的,並介紹研究途徑。其次,分別敘述荷蘭西班牙統治台灣時期(1624-1662)的公司政府警察、南明東寧王國鄭家統治台灣時期(1662-1683)的受封政府警察、大清國統治台灣時期(1683-1895)的邊陲政府警察、日本統治台灣時期(1895-1945)的殖民政府警察、中華民國統治台灣時期(1945-2000)黨國政府警察。最後,結論與展望。

總結本文,近代台灣政經體制變遷,台灣原住民時期村社共同體是「有序的無政府狀態」,直到1624年荷蘭人統治台灣。而從荷蘭的開始統治台灣,到2000年國民黨轉移政權的政經體制與警察角色關係的過程,一共歷經了荷蘭西班牙重商體制與公司政府警察、東寧冊封體制與受封政府警察、清治皇權體制與邊陲政府警察、日治軍國體制與殖民政府警察,和國民黨威權體制與黨國政府警察等五個時期。

2008年6月30日,余英時在時報基金會和中央大學共同設立「余紀忠講座」,以〈人文與民主〉為題的發表演講中指出:

中國傳統思想無法提出政權和平轉移的解決之道,過去的王朝興衰,都是要以武力決定,這是中國歷史的大悲劇。台灣經歷兩次的政黨輪替,打破中國文化和民主不相容的重要例證,不但以選舉選出自己的政府,不僅威權政黨甘願下台,新政黨可以執政,如今舊政權又能重新執政,這是台灣民主政治的成就。

台灣隨著政經體制的轉型民主化,警察角色也逐漸弱化了早期的維護政權和執行法律角色,逐漸進入自由民主社會重視社區警察的公共服務角色。

檢視台灣省諮議會的前身台灣省議會,更早可溯自1946年成立的台灣省參議會。1951年,因為台灣省調整縣市行政區域,改成立了台灣省臨時省議會。1959年,台灣省臨時省議會改稱台灣省議會。1998年,受到中華民國政府精省的影響,台灣省議會裁撤,改成立「台灣省諮議會」為台灣省政府的諮詢機構。

在台灣省諮議會的台灣省議會期間,回溯我自己曾受聘台灣省政府經濟動員委員會研究委員,很幸運的見證了台灣實施地方自治的這階段歷史。也因此這篇〈近代台灣政經體制與警察關係的演變之探討〉的研究與撰寫經過,更引發了我要嘗試去完成《台灣治安史》的這部著作。(作者現任台北城市大學榮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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