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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記者劉志成 時間:2015-12-03 人氣:

大學不宜廢除退學制度

(台灣TB新聞網/記者劉志成)大學退學制度該不該維持?賴士葆等廿九名立委,共同提案修改《大學法》,研擬取消大學「退學」、「開除學籍」制度,規範大學生修業年限就可以,賴士葆委員認為現在的退學制度,毫無實質意義不如廢除。

賴士葆指出,現在台大、政大、清大、交大仍有退學制度,若一位學生在這些學校,因為學業成績不及格被退學,之後轉學至台師大或其他無退學規定的學校就讀,即不會被退學,所以退學的規定,並無實益,更何況現在《大學法》,就有規範學生修業年限,一般為六年,已足夠約束學生學習。

賴士葆也主張取消「開除學籍」制度,因為一個學生被這樣懲罰,之前修的學分全部「歸零」,儼如「溯及既往」的處分,有失公平,而犯刑事罪都有不溯及既往的規定,大學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顯屬過當。

教育部長吳思華不支持賴士葆等立委的提案,認為現在大學生被退學或開除學籍,並不限於學業成績不及格,尚有品行不良及不法行為等,如果全面取消「退學」或「開除學籍」制度,將造成學校運作上的困難。

台師大在四年前,率先取消雙二一退學的規定,目前有些學院學業成績不及格人數略微增加,但還在合理範圍,台師大教務長陳昭珍認為,取消學業不及格退學規定後,學生不會為了即將被退學而來求情,老師可以如實打成績,整體狀況還不錯。

不過,陳昭珍強調,大學可以取消學業不及格退學的規定,但學生如果操行有嚴重問題,學校仍應有工具來處理,否則遇到像捷運殺人犯鄭捷這樣的學生,難道也不能開除學籍嗎?

文化大學校長李天任表示,國內大學對學生的規範,從來都不是太嚴,而是有些學生實在不夠認真,必須為此付出代價,其實對大學招生而言,當然不希望學生人數減少,但站在教育立場,學生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

「廢除退學制度,讓學生愛讀多久就讀多久,這對台灣教育是好的嗎?」李天任校長說,現在少子化問題嚴重,大學不容易招到學生,文化大學每年退學人數大約二百人,但即使如此,他仍主張不應廢除「退學」或「開除學籍」制度。

成大教務長賴明德表示,「退學」或「開除學籍」制度,對學生多少還是有些砥礪作用,學生會比較努力學習,他同意可以放寬學業不及格退學的規定,但制度還是要在比較好。台大原本實施「二一、三一不連續」退學制,近年放寬為連續制,一個學期有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接連下來的學期,再有三分之一學分不及格,才會被退學。

教育部對立委認為退學影響學生受教權表示,大法官解釋所謂受教權受侵害,是基於大學自主原則,學生輔系、雙主修、轉學、退學、開除學籍等,都由大學列入學則並報教育部備查,學生如果認為受教權遭侵害,可提起行政訴訟,大學要提升品質而維持退學制度,只要訂有學生提起救濟的程序,就不會違反大法官解釋文。

在過去聯考時代,考上大學玩四年,但自從開放私人開辦大學後,由於入學門檻降低,不愛念書可以從高中一路玩七年到大學畢業,「二一」退學門檻如取消,真不敢想像台灣的大學生素質,會沉淪到何等的低落。

此外,正如教育部所言,退學制度除了成績不及格外,還有品行不良、不法行為等,這是監督大學生行為的最後關卡,而如連作奸犯科的在學大學生都不得退學,台灣高等教育的「染黑」程度,恐怕將更加嚴重。

大學人才培養,攸關國家競爭力優劣,因此維持一定的淘汰制度有其必要性,更何況實施退學制度和受教權受損,並無直接、甚至間接關係,教育部反對刪除退學制度,於法於理都站得住腳,不必隨立委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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