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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記者劉志成 時間:2015-05-13 人氣:

靠監視器抓違停 美國爭議多

(台灣TB新聞網)台北市長柯文哲提及「靠監視器抓違規停車」,引起了爭議,而在美國類似爭議,也吵得震天價響,有的地方只得靠公民投票定奪。

美國首都華盛頓及鄰近的馬利蘭州,裝設監視器樂此不疲,成為公庫的重要財源,尤其華府紐約大道某一段,全長不到五公里,裝置了九個監視器,其中五個抓闖紅燈,四個抓超速,一年開出的罰單近萬張,為市庫挹注了約美金一千二百萬元,堪稱「金母雞」。

金額大,爭議也就愈多,但根本問題不在錢,而在基本價值觀,其最大爭議在於隱私權受到侵犯,如果開車,政府可以使用監視器,分秒不停的盯著,那麼其他的一舉一動呢?政府真成了小說《一九八四》中的「老大哥」,讓人無所遁形?

在約二十年前,加拿大溫哥華花了大錢裝設監視器,被一位市民以「侵犯人權」為由告上法院,市民勝訴,溫哥華街頭與高速公路上的監視器全拆了。

美國的情形類似,去年十一月的期中選舉,有四個城市針對監視器舉行公投,全部以極大比例否決,例如克里夫蘭,百分之七十八比百分之二十二。

自一九九一年迄今,全美已有廿四個城市投票明令禁止設置監視器,南卡羅萊納州州議會議決禁止設監視器時,成為全國新聞,因為州眾議院投票結果是一○六比○,州參議院則是卅八比○,州長簽署時笑容可掬,在民主國家,投票結果是「四海歸心」,還真不容易。

主張裝設監視器,理由在於交通安全,確實有研究指出,裝設了監視器,交通事故減少,但是英國某地統計,停用監視器後,全年的嚴重事故並沒有增加,輕微事故則從六十起增加至六十二起,變化不大。另一個爭議,是監視器的準確度,監視器查處超速,作法是設定兩個定點,以計算車速,華府近郊喬治王子郡有人非常仔細的根據罰單上的數字,重新計算,發現罰單計算錯誤,申訴後免罰,不久當地廢止了這種處罰方式。

華盛頓市政府的督察單位,曾提出厚達一一五頁的報告,說監視器「漏洞百出」,其中之一是「被開單子的車輛未必是違規車輛」,最近發生動亂的巴爾的摩有不少監視器,但是監視器廠商承認,錯誤率約為百分之五。有一回,某個監視器紀錄發現校車超速,而且不止一輛,令人生疑再一查,只要是校車大小的車輛,不管快慢,都被紀錄為超速。

還有一個爭議是「政府藉此牟利」,芝加哥市長毫不隱諱的說,藉著監視器,一年可以進帳美金九千萬元,「有助於平衡市政預算」;相對的例子是亞歷桑納州,女州長不久前下令拆除所有監視器,「免得招致政府圖利之譏」。

聖地牙哥法院曾判決,謂監視器「不可靠,不值得信賴」,而且「誰來監督,如何監督」,因此不准據以罰款,這已成為反監視器者的重要依據,如今不但成立組織,並且廣為宣導「如何上法庭推翻罰單」,具體作法包括:請政府派員出庭舉證監視器沒有錯誤;請廠商派員舉證監視器運作正常;請警方派員舉證當時是我在開車等,因此有好事者謂,無形之中提升了國民的法治素養。

華府近郊的維吉尼亞州州議會,否決監視器之議,理由是「不能證明公權力對這輛車的駕駛人有管轄權」,具體的講,政府使用監視器對人民攝影,必須得到人民同意;就算維州州議會同意設監視器,但攝影時,駕駛人未必是維州居民,州政府沒有管轄權,這就牽涉到另一個層次了。

話說回來,柯文哲以監視器錄影舉發亂停車,但交通工程顯然趕不上車輛激增的腳步時,應教育灌輸用路人交通倫理,勿圖一時之便造成道路阻礙,否則不僅罰不勝罰,拖不勝拖,即使再多監視錄影頭,也難以遏止違停的風氣,只是徒耗人力物力資源。

靠監視器抓違規停車 美國爭議多

▲靠監視器抓違規停車 美國爭議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