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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4-02-27 人氣:

〔安齋三談37〕臺灣荷西重商資本主義時期發展(六)

(全民專欄/陳天授)荷西統治臺灣商業資本主義的第二特色,建立貿易網絡為商品轉運中心,以壟斷市場利益:西方人以多種方式推展商業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尤其是剝削遙遠所兼併得來的土地。就西班牙而言,他們最關切的是寶藏,西班牙帝國建立起綿密的網絡,將金礦與地方及區域的勞力、食物、製造供應線,和歐洲相互連結起來。而葡萄牙在亞洲的活動範圍比西班牙廣,他們商業經營的手法是首先選定一些容易防守的地點,如中國的澳門、印度的臥亞,而從這些點放射出影響力,從事買賣交易,藉由地方商人收取保護費。

荷蘭和英國商人的經營方式是尋求貿易機會,然後從商業交易中逐漸介入地方爭議,開始獲取土地,然後就將土地轉化為特權和壟斷,而經營成本則轉嫁至本國或新土地的人口身上。荷蘭在亞洲的商業資本主義經營,主要以促進地區產品的貿易與交易為主。荷蘭以臺灣為市場的轉接基地,主要是使大明國的絲綢與日本及歐洲的白銀相交流,故是一種運輸貿易。貿易的盛衰完全是看大明國市場的供應是否充裕。

荷蘭與西班牙對抗的「大戲碼」,可為在福爾摩沙演了一段「小插曲」。荷蘭代表新興喀爾文教派、中產階級、資本主義;西班牙代表傳統天主教、貴族與農民。兩國在福爾摩沙市場也有不同程度的經營模式,荷蘭人是將本求利,主要是經商,西班牙則為傳教,將一切榮耀歸於上帝。所以,荷蘭霸權使得商業資本主義世界經濟成為一種歷史社會制度的可能性。英國霸權則是奠下了它的基礎,並在國際市場確立其統治地位。美國霸權則進一步擴大了它的所及範圍、框架,以及滲透力。

從17世紀20年代到18世紀30年代的1百多年時間裡,上層的荷蘭人階級,一直是歐洲資本主義機制的領導者和調和者。雖然荷蘭商人是靠剝削掠奪殖民地來累積資本,但也重視新商人的刻苦成家。漁人和河上的筏夫成為海上的冒險家和商業的皇子,以及窮困的法蘭德絲織工變成財力雄厚的製造家,顯示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的紳商,並非在17世紀初期突然致富,是也有經過一段艱辛創業的背景與歷程。

在荷蘭商業資本主義,尤其是阿姆斯特丹將各種不同的創新和制度聚在一起,創造了有效率的現代市場的前身,促進交換與產業的成長。開放的移民政策吸引了生意人,發展出融資給長程貿易的有效率方法,即如資本主義與金融行號的折價方法,降低承做這種貿易的成本。各種技巧發展,分散風險與轉換不確定性為精算可辨的風險。

商業資本主義建立大規模的市場使訊息成本降低,以及可商議的政府債信的發展都包含在當時荷蘭稱霸國際市場的故事裡。荷治政府名為獎勵大明國移民開拓福爾摩沙,而與漢人形構所謂的「非正式的合作」,以利福爾摩沙商業經濟的發展。

歷百年來,商業資本主義貿易稅收一直是重商主義國家最重要的財源,重商主義國家選擇以貿易起家而拓展海外,並且為了控制亞洲、非洲和中東的貿易戰線,彼此大動干戈。遠程貿易也是創造商業資本主義及商業資產階級的一個主要工具。貿易戰線的變更與控制是人類歷史發展的關鍵。追求貿易上的利潤符合荷蘭統治福爾摩沙的最大目的,其次目的即是增強對海上商敵的物質掠奪,及確立作為支配者的所得,也就是現地的租稅制度。

遠東貿易長期處在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壟斷下,一般商人便向法國、丹麥、瑞典資本,唆使這些國家成立東印度公司,這也說明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英屬印度的情形,那裡的商人當時群起反對東印度公司的特權,這種特權直到大清帝國時期的1865年才正式廢除。這段期間,他們不僅得到公司當地職員的暗中支持,積極從事對大明國和南洋群島的走私貿易,和歐洲販運白銀的歐洲其他各國商人的從中相助。

荷蘭東印度公司獨占福爾摩沙對大明國及對日本的貿易。荷蘭對日本輸出臺灣特產的鹿皮與砂糖;對大明國則輸出福爾摩沙的米、糖、香料及荷蘭本國的金屬與藥材,而輸入品有生絲、黃金、瓷器、布帛、茶等。荷蘭政府對於從事進出口的大明、日本貿易商,課以貨物稅,獲致很高的商業利益。

當時,荷蘭東印度公司主要是取得大明絲類產品,以換取日本的白銀,另一方面還可以出口黃金,日本白銀和大明黃金都被用來購買印度棉布,棉布則可以換取東南亞所生產的胡椒、丁香與肉荳蔻等香料。在大明,白銀被用作貨幣,而黃金只被拿來製造飾品,因此金銀的相對價值比鄰近的國家低,在大明4、5兩銀子就能換到一兩黃金,但在日本與大部分亞洲國家經常要10兩銀子以上才能換到1兩黃金,因此拿日本銀子交換大明黃金是一件十分有利的交易。

荷蘭商業資本主義時期大多數硬幣的成分是銀而不是金,特別是哥倫布航行以後,新大陸尤其是墨西哥發現了蘊藏豐富的銀礦。16世紀時期銀大量流入歐洲,在荷蘭議會宣布了貨幣交換手冊,一共列出848種銀幣、金幣,其中有很多在純度與重量上差異極大。品質問題造成阿姆斯特丹商人極大困擾,於是積極建構銀行體系,以解決貨幣問題。

17世紀荷蘭有「海上馬車夫」之稱。荷蘭東印度公司為發展多國貿易,一共開闢五條航線:大明國至福爾摩沙;日本至福爾摩沙;巴達維亞經福爾摩沙至日本;馬尼拉經福爾摩沙至日本;大明國經福爾摩沙至日本。期間與當時大明沿海受鄭芝龍控制,導致船隻到福爾摩沙數量減少有關。

白銀的流入主要以日本銀為主,荷蘭人使用銀在福爾摩沙收購大明產品,另外,巴達維亞的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了與大明貿易,頻頻向荷蘭母國要求增加資金,於是從荷蘭開始有白銀輸入。1650年代,因受到大明戰亂造成荷蘭人對大明貿易的不穩定,日本輸出白銀的數量才呈現下降趨勢。

荷蘭收購大批大明國生絲的主要目的,是要銷往歐洲和日本等地。由於荷蘭購買大明生絲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日本的白銀。在福爾摩沙收購的大部分大明生絲還是以銷往日本為主,而歐洲方面生絲的需求主要由波斯來供應。

大明時期生絲輸出到福爾摩沙的數量,關係荷蘭從福爾摩沙轉運日本的生絲的數量,從1650年代輸入日本的大明絲量沒有減少的跡象分析,代表著原由荷蘭運到日本的生絲市場已被大明接手。1636年,巴達維亞《東印度報告書》稱,漢人蔗農繳納公司輸往日本的有白砂糖和赤糖。1650年,臺灣砂糖輸出高達7.8萬擔,公司收益超過30萬盾(guilders, 荷金)。

16、17世紀,各國的殖民地競爭,金銀之外,乃以嗜好品為目標,當時砂糖最被歡迎,也是歐洲貴族的奢侈品。因此,在重商主義下的殖民地經濟活動,可稱為「砂糖時代」。19世紀的殖民地經濟活動可名為「棉花時代」,世界大戰前後的殖民地經濟活動可稱之為「石油時代」。

檢視當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鹿皮輸出方面,鹿皮運銷日本,鹿肉則加烘乾後與鹿骨運銷大明國;鹿骨可用以雕琢器具,而鹿角則用以煎熬成膠的補品。荷蘭東印度公司固定運送鹿皮到日本,隨著日本戰事紛爭不斷,大量外銷日本的鹿皮,是製作「陣羽織」之用,也就是作為甲冑外的披肩之用。在1638年、1639年高峰,最多高達15萬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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